【科技成果转化适用形式】
专利技术(发明专利、实用新型专利、外观设计专利);计算机软件著作权(基础软件和应用软件);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;植物新品种权,生物医药新品种,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产品等国家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。
【科技成果转化具体方式或模式】
1.向他人转让科技成果。科技成果所有人将科技成果申请的知识产权,包括专利权、软件著作权等,转让给他人。通过成果所有人与受让方之间签署转让协议来实施,这种转化方式,科技成果所有权会发生变化,收益与风险全部转移到成果受让方。
2.许可他人使用科技成果。科技成果所有人将其研发的科技成果许可给他人使用,双方通过订立许可使用合同,获得使用科技成果的权利,在不转移科技成果的所有权的前提下,所收取许可使用费。
3.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,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。通过科技成果作价投资,取得该企业的股权,分别投入资金、技术、市场渠道、人才、资源等,并参与该企业的经营管理,分享经营收益,分担经营风险。
4.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。将其研发的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,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,双方订立合作转化协议,发挥各自的优势,共同转化科技成果,并就收益共享、风险共担的办法达成共识。
5.自行投资实施转化。由科技成果持有者运用自身资源和能力,对其拥有的科技成果开展持续研发、产品化、商品化和市场化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。
6.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。科技成果持有者可以结合实际情况,既可以采用单一形式,也可以各种形式并用,还可以与技术研发、咨询、服务等结合在一起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。
【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政策】
学校2021年出台《西南大学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办法》,鼓励教职工将职务科技成果进行转移转化。
1.学校设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金,用于支持有前景的科技成果的前期培育。
2.学校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采用先转化后奖励的激励方式,科技成果转让、许可类转化项目,转化净收益的 90%奖励科技人员、2%为二级单位净收益管理费、5%奖励成果转化中做出重大贡献的管理人员或机构。
3.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类项目,学校所占作价投资的股权比例不低于 20%,由资产公司代表学校持有,其余部分奖励给成果完成人;学校所占作价投资的股权所获得收益原则上35%分配给二级单位,15%分配给做出重大贡献的管理人员或机构,50%由学校统筹使用;奖励科技人员的部分,由项目主持人按贡献大小进行分配,其中在研究开发或成果转化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员,获得奖励的份额不低于奖励科技人员总额的 50%。
4.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奖励不纳入学校绩效工资,个人奖励可分月发放,也可一次性发放,奖励和持股部分个人所得税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。
5.学校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在职称评审、年度绩效工作量计算、聘期考核等方面均有支持。
【科技成果转化流程】
1.成果完成人与受让方协商提出转化意向(转让、许可、作价投资),然后在科发院网页下载《西南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申请表》并如实填写;
2.经二级单位审核签字盖章后提交科发院,如采取转让或作价投资转化的还需提交《西南大学科技成果资产评估申请表》;
3.科发院对提交的拟转化成果申请核实是否属实,转资产经营公司进行前置审查,开展成果评估、合同审查,并提出审核意见;
4.资产经营公司审核通过后,在所在院系校园门户网站信息栏公示;
5.公示无异议后,填写《西南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审批表》进行分级审批,到科发院签署《技术转让(专利权、实施许可)合同》;
6.最后按照横向项目管理立项,在科研系统录入项目立项信息、到账凭证等。整个流程大致需要两个月。